业主未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能否交付房屋 普法法律网 合同纠纷律师解答 2.44W 大中小设置文本大小 业主未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能交付房屋。房屋业主未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能交付房屋。房屋买受人交存首期专项资金的行为属于民事义务行为,房屋买受人如违反该义务,依法应由其所在的业主大会或相关民事主体依法追责,该类纠纷应由民事主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为宜。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TAG标签:交付 专项 维修 合同事务 未交 合同纠纷 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