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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由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死亡或财产损失的法律依据,有责任的一方要给予受害人相应的赔偿。

一、民法典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条款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用、护理费、运输费、营养费、医院伙食补助。

治疗和康复方面的合理开支以及由于工作失误而减少的收入。

导致伤残的,也应当补偿辅助装置的费用和。

伤残赔偿;致人死亡的,还应赔偿。

葬礼费用。

死因赔偿,如下:

1.医疗费用:医疗费用补偿金额,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书等相关证据,按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

复健.整容费用.后续治疗费用: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及其它后续治疗费用,在实际发生后,赔偿权利人可另行起诉。

但是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一定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起进行补偿。

2.误工费:由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决定。

3.护理费用:由护理员的收入情况及护理人数.期限决定。

4.运输费用:按受害者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而产生的实际费用计算。

交通费用必须用正式的单据作为凭证;相关的凭证必须与就医的地点.时间.人数.数量一致。

5.住宿:可参考当地国家机关一般职员之差旅费标准。

6.住院饮食补助:可参考地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补贴标准确定。

被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就医,因客观原因无法住院,受害人本人及陪护人员实际支付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用,应予以合理补偿。

7.营养费用:可以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者伤残程度。

8.伤残赔偿:依据受害人的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法院所在地为准。

去年的一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或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从决定死亡的日期开始。以二十年计。

但是超过60岁,年数增加一年,年数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以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设备费用:残障人士的协助费用,按照可使用的通用设备,计算合理的费用标准。

因受伤需要特殊治疗,可参考辅具制作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0.死亡赔偿:按照诉讼法庭的所在地。

去年的一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以二十年计算。

但是超过60岁,年数增长一岁,即一年;年满75岁,以五年计算。

11.供养人员的生活费用:按照被扶养人的丧失程度,按照诉讼法庭的所在地。

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以及乡村居民每人每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受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算到18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它生活来源者,估计20年。

但是超过60岁,年数增加一年,年数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以五年计算。

12.精神损害赔偿。

二.补偿次序

1.《民法》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辆因车祸而遭受损害,应由机动车一方负责;

①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②对不符合条件的,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

③仍未投保或未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侵权人应赔偿。

如车辆,机动车交强险未依法投保,公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

救助费部分或全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预先预支,救助金管理机构。

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人有权追偿。

2.近亲的顺位是根据《民法典》条款轮候: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爷爷。

外祖父母。

孙辈.外孙儿是近亲属。

次序:配偶.子女.父母;次序: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需要补充的,受害人人身遭受伤害的,赔偿权利人即为其本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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