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小卖部暂行管理办法 普法法律网 学校侵权 2.91W 大中小设置文本大小 中小学内不得设置小卖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的第二十条令人关注: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TAG标签:损害赔偿 暂行 学校侵权 中小学 小卖部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