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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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的准生证能撤销吗?

一、办好的准生证能撤销吗?

办好的准生证能撤销吗?

办好准生证(2016年开始部门地区改为生育登记)孩子没了,一般不要求取消。公民办理完成准生证(生育登记)以后,若孩子因为特殊情况而死亡,公民是需要带上准生证(生育登记),本人身份证医院,医院出具相关的流程或者孩子死亡证明到计生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而对于准生证(生育登记)一般不需要取消,相关部门登记公民孩子死亡或者流程信息以后,公民再次怀孕只需要重新办理生育登记就可以了,不需要取消证件。

二、计划生育服务证

同义词 准生证一般指计划生育服务证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三、主要作用

1、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这个证相当于工商的许可证一样,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靠这个生育服务证来启动你的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3、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4、给新生儿上户口。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新生儿上户口跟生育服务证没有必然关系,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45号)规定: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准生证的目的在于对夫妻合法生育子女的认定,在办理后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给子女上户口,在办理后并不需要撤销,即使子女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在下次生育时重新办理即可,具体情况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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