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失职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普法法律网 刑事处罚辩护律师解答 2.81W 大中小设置文本大小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TAG标签:量刑 商检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失职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