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新规企业之间临时借贷合同有效吗 普法法律网 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1.22W 大中小设置文本大小 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如提供资金的一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TAG标签:借贷 合同 债权债务 最高院 债务债权 临时 新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