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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后该如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一、被刑事拘留后该如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被刑事拘留后该如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被刑事拘留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被刑事拘留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三、被刑事拘留后申请取保候审时对保证人的要求有哪些?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四、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律师在侦查阶段有哪些权利?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请求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比如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人民检察院并没有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自身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犯罪情节较轻,嫌疑人是有可能被判处管制等刑事处罚的。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是适用于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