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能否延长 普法法律网 办案流程律师解答 2.68W 大中小设置文本大小 律师解答:可以。律师解析:简易程序因为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普通程序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TAG标签:办案流程 诉讼仲裁 期限 审理 简易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