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限购政策 普法法律网 法律 8.88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海宁限购政策二、新建商品住屋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屋以网签平台房屋转让合同签订时间或房产交易部门房屋买卖合同当面签订时间为准。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手住屋交易双方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购房人家庭住屋登记证明签订商品住屋买卖合同或二手住屋转让合同。违反限购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房产交易确认手续和不动产登记。 TAG标签:海宁 政策 房屋买卖 限购 房产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