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假规定2019 普法法律网 工资福利律师解答 1.9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TAG标签:上海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