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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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贪污罪的界限在哪里?

一、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贪污罪的界限在哪里?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贪污罪的界限在哪里?

第一,看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即使对其亲友所进行的经营活动提供了帮助,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第二、看行为人通过实施背信经营行为而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是否达到重大,如果行为人的背信经营行为未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达到重大的程度,就不能以本罪论处。数额是否巨大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要件,因为本条中并无行为人非法获利及其数额大小的规定,而只有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背信经营行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损失的规定,因此,划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其标准之一,应为行为人实施背信经营行为而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是否达到重大或特别重大。

第三,背信经营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此以外人员的背信经营行为不构成本罪,对于他们的背信经营行为只能追究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如果构成侵占或者其他犯罪的,应以相关犯罪论处。

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在哪里?

从犯罪构成特征看,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贪污罪具有相同或相似的一面,即两罪均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化公为私、损公肥私型犯罪;但从法定刑设置看,贪污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法定最高刑仅为七年有期徒刑,二者相差悬殊。因此,透过两罪在现象上的相似性,准确界定其本质区别所在,并由此进一步探讨近似犯罪的区分原则及一般认定方法,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所以并不是只要是国字头的工作人员就能够构成贪污罪,他的针对对象一定是国家的有公职身份的公务人员,以及一些国企或者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因为这些领导人员他们是可以跟财产打交道的,如果是他们利用自己的职务,将这个公司内部的一些经营活动转交给自己的亲友,并且给国家的财产造成了损失,这种情况才会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