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普法法律网 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1.6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 TAG标签:材料 房产纠纷 所有权 登记 房屋 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