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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刑事辩护与代理的主要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律师刑事辩护与代理的主要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律师刑事辩护与代理的主要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1、产生根据不同。辩护律师参加诉讼的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而刑事诉讼代理律师参加诉讼的根据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并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束,辩护律师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代理律师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只能附属于被代理人,并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
3、适用对象不同。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
4、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刑事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
5、权限范围不同。辩护律师享有法律赋予的广泛的诉讼权利,甚至有些权利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能享有,若辩护律师享有的独立辩护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提出意见权、获得通知权等;而刑事代理律师是否能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由授权决定。
6、活动名义不同。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时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律师进行活动时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