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转让合同纠纷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6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门面转让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 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 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有规定,就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事。 TAG标签: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转让 门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