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张优先权有无限制 普法法律网 法律 9.02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张优先权有无限制1、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应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土地优先承包权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前提出。3、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提出农村土地优先承包权,即经乡镇入民政府批准前仍没有提出,丧失优先承包权,不能以此妨碍和对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获得农村土地优先承包权。 TAG标签:损害赔偿 优先权 集体经济 有无 其他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