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款 普法法律网 法律 2.0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调解无效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而调解是由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进行的,如果被告不到庭,调解将无法进行。因此,除被告下落不明外,审理离婚案件,被告必须到庭。 TAG标签:第二十五 劳动工伤法规 第三条 劳动法 工伤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