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专职律师变更为公司律师许可的设定依据 普法法律网 法律 9.48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保山市专职律师变更为公司律师许可的设定依据1、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3、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TAG标签:设定 非诉讼类 私人律师 许可 保山市 专职 公司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