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洞,劳动法39条 普法法律网 法律 3.0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劳动法39条内容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r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r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r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TAG标签:漏洞 劳动法 工伤赔偿 劳动工伤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