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一条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1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拆迁人应当向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在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屋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承租企业应赔偿的以下几个项目:1、设备搬迁安装费;2、设备重置成新价;3、停产、停业补偿。 TAG标签:第三十一条 江苏省 条例 劳动合同 工资福利 劳动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