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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处罚证据收集

工商行政处罚证据收集
工商行政处罚证据收集种类包括哪些?
一、书证   书证是以其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出的思想内容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可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记录本、影印件和译本。比如门面租赁合同、前置许可证件及文件批复件、营业执照等等,均属于书证范畴。   在书证的收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尽量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3、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二、物证   物证泛指以一切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比如说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中,商标标识、标有商标标识的商品、包装都是物证。   三、视听资料   试听资料是利用录音、录像、计算机储存等手段反映出的音响、影像或其他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如工商部门对违法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行为的录像。   对视听资料,有下列要求:   1、尽量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2、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四、证人证言   工商行政处罚证据收集证人证言是了解行政违法行为的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行政机关或组织所作的陈述,是行政处罚中使用比较普遍的证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