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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 离婚 子女户口迁移

扬州 离婚 子女户口迁移
离婚子女户口迁移需要的资料

1、 离婚证;


2、 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4、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


5、 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6、 迁移证到入户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