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犯罪有什么司法规定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刑法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犯罪有什么司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TAG标签:出入境 刑法 刑事辩护 证件 司法 刑法法规 越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