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房屋买卖合同之间进行诉讼 普法法律网 法律 2.7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诉讼在哪里进行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并受理管辖。《民诉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除非法律另外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TAG标签:无权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房屋买卖 合同 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