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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抚养权一方带走孩子需要与对方协商吗?

一、无抚养权一方带走孩子需要与对方协商吗?

无抚养权一方带走孩子需要与对方协商吗?

无抚养权一方带走孩子需要与对方协商的。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二、无抚养权行使探视权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1、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对于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的判决和裁定的,可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于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可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3、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中止探望的理由是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各种情形。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三、抚养权归属需要参考的标准有哪些?

1、不满两周岁即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的长短,一般确定为2年。

2、在下列情形下应当由其中一方抚养:

(1)另一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子女不宜与另一方共同生活的。

(2)另一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而其中一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如果其中一方没有要求,就当让另一方抚养,因为抚养子女也是另一方的义务。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另一方生活的。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随任意一方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可以由任意一方抚养。

3、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优先抚养条件。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原则是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有一定的辨别能力,随父或者随母生活,会有自己的选择。因而,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规定探望权的意义在于,保证夫妻离异后非直接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家庭分开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但是探视权必须要在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同意的基础上才能进行,不能擅自行动,这是不合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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