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伍费离婚怎么分 普法法律网 财产分割律师解答 2.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婚姻法解释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TAG标签:财产分割 军人 退伍费 婚姻家庭 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