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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名完不想设立了怎么办

核名完不想设立了怎么办
律师解析:先退资。
然后名称注销就行。
注册公司第一步先核名。
注册公司流程:
一、工商局名称核准登记1、全体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2、查名表格(名字3-10个,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出资比例、地址、全体投资人签字)。
3、地区名+企业名称(字号)+贸易(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
4、提交各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名。
5、时间为5个工作日(分局到市工商局审核后确定名称是否可用)。
办理部门:
工商局二、刻章1、全体股东章。
2、法人章。
3、财务章。
办理部门:
刻章社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