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抵销权的行使要件 普法法律网 破产清算 4.82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无论债务标的、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可在破产清算前相互抵销,这就是破产抵销权。 TAG标签:要件 抵销 破产清算 破产 公司经营 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