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普法法律网 劳动争议律师解答 2.3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屋贷款利息或者住屋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由此可知,我国对于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采取的是“正向列举”的方法,即只要不属于明确列举的扣除,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屋贷款利息或者住屋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TAG标签:个人所得税 劳动争议 附加 专项 扣除 劳动纠纷 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