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可以打电话吗 普法法律网 刑事处罚辩护律师解答 1.7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根据我国201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拘留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TAG标签:拘留所 打电话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