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量刑是什么 普法法律网 刑事处罚辩护律师解答 1.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4条 TAG标签:血液制品 刑事处罚辩护 刑事辩护 供应 事故 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