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诉讼仲裁/诉讼仲裁案例/列表

毁坏珍贵树木立案标准是什么?

毁坏珍贵树木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毁坏珍贵树木立案标准是什么?

只要出现了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就可以被立案。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以上的相关法律归规定一并处罚。

二、盗伐林木罪怎么处罚?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三、盗伐林木罪怎么认定?

1、应当妥善处理聚众盗伐(哄抢)林木的事件。对聚众哄抢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一般参加者,不宜认定为犯罪。

2、应当正确处理盗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关系。盗伐珍贵树木的行为,实际上也会触犯了盗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两个罪名,对此应从一重罪论处。对于盗伐林木数额较大,同时另有盗伐珍贵树木、保护植物行为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区分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秘密据为已有,以及人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量较大的,应定盗窃罪。区分盗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对象不同。前罪对象是普通林木,后罪的对象是珍贵树木。

毁坏珍贵树木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种行为将会对我国的生态平衡以及财产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因此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将结合涉案情节严重程度的不同以及涉案金额的大小,对犯罪嫌疑人将会处以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的处罚。

网站地图
TAG标签:毁坏 树木 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