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人之危合同法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4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乘人之危合同法中有什么规定《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TAG标签:合同法 合同法规 合同事务 乘人之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