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涉外离婚官司律师 普法法律网 法律 2.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上海涉外离婚官司律师上海律师涉外离婚说明: 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TAG标签:涉外 律师 离婚 官司 涉外婚姻 上海 涉外专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