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未到岗按旷工 普法法律网 法律 1.23W 大中小设置文本大小 加班时间未到按旷工处理合理吗不合理。《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TAG标签:劳动纠纷 旷工 劳动关系 值班 未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