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顺序 普法法律网 子女抚养律师解答 9.65K 大中小设置文本大小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TAG标签: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