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樓噪音超過幾點算擾民 普法法律網 環境污染罪 3.1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擾民是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1、一類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鐘的就是擾民了,屬於噪音污染。如果出現了在這些範疇之內的行為就是擾民。2、小區裏裝修時間12時至14時、19時至次日7時才是不擾民。每個省份規定的時間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異,居民正常休息時間內操作算擾民。容許裝修的時間集中在7時到12時,14時到19時。3、晚11點到次日早7點,分貝高於80分貝,即為擾民。《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 TAG標籤:環境保護 環境污染罪 噪音 居民樓 擾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