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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省不同市社保能夠轉移嗎?

1、職工流動就業參保繳費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係可以轉移接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賬户儲存額累計計算。

同省不同市社保能夠轉移嗎?

2、職工離開本市,到其他地區就業的,先由繳費單位或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證卡、《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申請表》等有關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務大廳申請,清算醫療保險個人賬户後,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以下簡稱《參保繳費憑證》);

3、再由本人持《參保繳費憑證》至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雙方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不用往返奔波。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

現在社保是可以進行轉移的,但是在轉移時必須要清算醫療保險個人賬户以及打印好參保繳費憑證等。在持參保繳費憑證到新的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辦理相關申請才行。申請過後,就由雙方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期限之內將相關手續進行轉移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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