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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醫療補充險規定是什麼?

一、社保醫療補充險規定是什麼?

社保醫療補充險規定是什麼?

社保醫療補充險規定是購買商業保險作為基本保險的補充。基本的社會保險繳納之外,還需要購買一些商業保險來作為補充險。在職工的醫療費用中,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解決了大部分外,職工個人還要承擔一部分醫療費用。明確有條件的企業和不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事業單位,在繳納了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互助資金之外,還可以再拿出一部分錢,建立企、事業單位的補充醫療保險,主要用於解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之餘的醫療費用,重點解決退休人員和患重病人員醫藥費負擔過重的困難,提高職工的醫療保險待遇。

補充醫療保險費在職工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可以從成本列支。同時,商業醫療保險也是醫療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國家鼓勵用人單位和個人參加商業醫療保險。

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範圍是什麼?

癲癇――腦電圖檢查;血常規、血小板計數、肝腎功能檢查;抗癲癇藥物治療、抗癲癇藥物血藥濃度監測。

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尿)常規檢查、骨髓象檢查、雄性激素、免疫抑制劑、抗生素。

慢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血(尿)常規檢查、骨髓象檢查、血小板相關補體檢測、糖皮質激素、免疫抑制劑、抗生素。

參保城鎮居民患有已經納入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管理的病種,其醫療費的報銷範圍比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三、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標準是什麼?

門診特殊病醫療費年度內起付標準為500元,最高支付限額和報銷比例按照《規定》執行。參保人員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分別發生住院和門診特殊病治療的,只自付一次門診特殊病的起付標準費用。

參保人員住院治療所需目錄內藥品在定點藥店購買的,對符合門診特殊病診斷及報銷範圍的費用予以報銷。

參保人員患有門診特殊病在門診就醫享受規定的住院醫療費報銷待遇。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很多人對於社會保險之外的一些補充保險,並不是特別瞭解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補充險,實際上就是有一些企業可能為勞動者購買了一些補充的商業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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