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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失業金領取有期限嗎

一般失業金領取有期限嗎

一、一般失業金領取有期限嗎?

領失業金有時間限制,需要在失業後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之後才可以領取失業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二、領失業金的相關條件

只要非自願失業,繳納過失業保險符合條件的,可以根據要求領取失業金。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三、失業人員的其他權益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以上就是對失業金領取有期限嗎的相關解釋。如果説勞動者是主動辭職或者是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到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則就不能領取失業金。一般企業是不能夠強制性解僱員工的,如果強制性解僱了員工,則企業也需要向員工支付法定標準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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