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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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後養老保險的繼承

人死後養老保險的繼承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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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的繼承


2011年5月1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開始徵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的公眾養老保險 意見。草案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待遇,並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餘額可以繼承。

草案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

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户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草案明確規定,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現有規定執行。為了規範管理,草案明確個人賬户不得提前支取和個人賬户餘額繼承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户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同時,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户中的餘額可以全部繼承。

草案還明確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具體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養老保險的計算公式是養老保險額度的計算方式,養老保險使職工在年老之後享受國家給予的福利和保障,是國家的一項惠民措施。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了幾十年,在不斷的改革中發展,並與社會的發展情況相適應。但是養老保險在現今社會還是有很多問題,並一直在完善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