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吸毒怎麼處理 普法法律網 毒品辯護 1.71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第二次吸毒毒駕,車輛管理所會註銷駕駛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員會被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兩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TAG標籤:吸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