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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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販毒有死刑麼

一、販毒有死刑麼?

2021年販毒有死刑麼

販毒罪有死刑,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種類不同而異,達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鴉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嗎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針劑100mg/支規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規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劑25mg/片規格的一萬片以上,50mg/片規格的五千片以上);

8、鹽酸二氫埃託啡十毫克以上(針劑或者片劑20μg/支、片規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與販賣毒品犯罪量刑有關的法律規定很多,它們主要有四個,對這四個法律進行整理,可以知道販賣毒品犯罪的量刑主要分為四檔,分別是三年以下、三年至七年、七年至十五年、十五年至無期、死刑。

二、死刑執行流程是什麼?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死刑執行命令。

2、原一審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級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執行命令後,應當在7日以內交付執行。

3、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4、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

5、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6、執行死刑應當公佈,不應示眾。

7、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8、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打擊毒品犯罪的嚴峻性,大家通過影視劇作品也能體會的到,有的時候犯罪嫌疑人不單純的是販賣毒品,很多販毒案件當中的這些毒品販子幾乎就是亡命徒。甚至有些犯罪嫌疑人在和公安機關對抗的過程當中,直接殺害工作人員的也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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