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國家賠償證據材料有什麼?
一、申請國家賠償證據材料有什麼?
申請國家賠償證據材料主要有:
1、國家賠償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賠償義務機關作出的賠償決定書或逾期未答覆的證明材料;
4、複議機關作出的複議決定或逾期未做答覆證明材料;
5、 其他申請賠償材料。
國家賠償申請書怎麼寫
國家賠償申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具體的請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3、申請的年、月、日及申請人本人簽名。
申請國家賠償時效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
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相關規定:
第六條 賠償請求人提出賠償申請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並接收下列材料:
(一)刑事賠償申請書。刑事賠償申請書應當載明受害人的基本情況,具體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申請的時間。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託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提出申請的,應當問明有關情況並製作筆錄,由賠償請求人簽名或者蓋章。
(二)賠償請求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賠償請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應當要求其説明與受害人的關係,並提供相應證明。賠償請求人委託他人代理賠償申請事項的,應當要求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代理人為律師的,應當同時提供律師執業證及律師事務所介紹函。
(三)證明原案強制措施的法律文書。
(四)證明原案處理情況的法律文書。
(五)證明侵權行為造成損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材料。
(六)賠償請求人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賠償請求人或者其代理人當面遞交申請書或者其他申請材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當場出具加蓋本院專用印章並註明收訖日期的《接收賠償申請材料清單》。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明確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充的全部相關材料。
第七條 人民檢察院收到賠償申請後,國家賠償工作辦公室應當填寫《受理賠償申請登記表》。
綜上所述,公民發現自己的權益被國家侵害的基礎上想要請求國家給付賠償的話,首先就得注意應該確實證明自己的侵害來自於國家而不是其他的機關,所以在證據材料中就必須有侵害的證據,除此之外規範的申請書將會是啟動國家賠償的必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