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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的刑罰是怎麼規定的

一、犯罪未遂的刑罰是怎麼規定的?

犯罪未遂的刑罰是怎麼規定的

1、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首先,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其次,由於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要確定對於犯罪未遂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最後,在確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況下,要進一步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處罰。

2、犯罪未遂必須具備以下特徵:

(一)已經着手實行犯罪

(二)犯罪未得逞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刑事案件審理時間一般是多久?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法律上對犯罪未遂的刑罰雖然也有規定,但實際上還是將最終的處罰權賦予了法官的。如果在犯罪未遂的情況下能進一步取得受害者的諒解,這樣的結果對未遂犯將來有可能會面臨的刑事處罰將更加有力。但誰也沒權力逼着受害者原諒曾經傷害過自己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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