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犯罪辯護

當前位置 /首頁/刑事辯護/經濟犯罪辯護/列表

違法發放貸款罪必須造成損失是否可以成立

一,違法發放貸款罪必須造成損失是否可以成立

違法發放貸款罪必須造成損失是否可以成立

違法發放貸款罪的成立,並不是必須造成損失才可以成立,而是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涉及數額較大的同時,滿足其他構成要件的,成立違法發放貸款罪。

二、違法發放貸款罪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違法發放貸款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體是國家的貸款管理制度。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發放貸款數額較大或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主觀要件

違法發放貸款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於其非法發放貸款行為可能造成的重大損失是出於過失,這種過失一般是過於自信的過失。至於行為人實施的發放貸款行為本身,則是出於故意,尤其濫用職權,更是故意而為,但違法發放貸款罪屬於結果犯,行為人對行為的故意並不影響其對結果的過失,因而違法發放貸款罪仍屬於過失犯罪。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由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服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鄉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及上述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構成,其他任何單位包括外資金融機構(含外資、中外合資、外資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等)和個人都不能成為本罪主體。

三、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十二條[違法發放貸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綜上所述,違法發放貸款罪的成立,不是必須造成損失,也可以是涉及數額較大,構成本罪的要件中,客觀方面的兩種情況有其中之一,同時滿足其他要件的,成立本罪。

TAG標籤:損失 發放貸款 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