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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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的認定標準跟構成要件

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的構成要件即認定標準是:
(一)客體要件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同時還侵犯國家的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物質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
(四)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核材料而非法買賣、運輸,其動機則可能多種多樣,有的為了營利,有的為了實施其他犯罪。不同的動機一般不影響定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的認定標準跟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