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自首後會被拘留嗎?
一、犯罪分子自首後會被拘留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可以看出自首後會不會馬上拘留這需要看具體犯罪的情節嚴重與否,如果所犯罪行對社會他人危害不大,加之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節的,可以酌情進行減輕、從輕處罰,有可能不被認為是犯罪的情況是無須拘留的。
二、自首有哪幾種
(一)一般自首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其成立條件是:
1、自動投案
自動投案,一般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從而將自己置於司法機關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機關的審查與裁判的行為。
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即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如實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如實”的實質是既不縮小也不擴大自己的罪行。
(二)特別自首
特別自首,也稱準自首,是指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
根據司法解釋,其中的“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是指與司法機關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如果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同種罪行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如實供述的同種罪行較重的,一般應當從輕處罰。
一般認定存在自首的情節,往往影響的是最終的量刑處罰,而與刑事案件處理過程中的刑事拘留並沒有多大關係。而在自首裏面具體又分為了一般自首和特別自首,因為情況不同所以在進行認定的時候實際的情況也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