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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什麼時間可以會見

一、拘留所什麼時間可以會見

拘留所什麼時間可以會見

正常情況下能探視,但要經過公安機關同意,公安機關不同意的,應當説明理由,理由不正當的不能拒絕會見。交什麼錢,是暫緩執行或取保侯審的保證金吧,交保證金可沒有時間上的規定,但同不同意還得要公安機關説得算,如果違法犯罪行為不是很嚴重,是可以保出來的。

1、公安機關對於未決犯是不允許探視的主要是為了防止串供但可以進行假釋或者保釋。

在法庭沒有判決之前只要不是重大案犯被拘留24小時以後可以進行假釋或者保釋,但要經過公安機關同意 公安機關不同意的應當説明理由理由不正當的不能拒絕。

2、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間親屬不可以探視 但辯護律師可以

3、如果是治安拘留可以先申請行政複議 公安機關就會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對行政複議的結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

二、申請探視條件是什麼?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

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口本、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

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由此可見,如果是當事人涉嫌刑事犯罪,是不可以探視的。如果是行政拘留,一般拘留所探視時間為一週一次,具體什麼時間段就看當地拘留所的規定了

綜上所述,對於拘留所會見的時間在行政拘留所當中都是有具體的會見時間規定的,會見人員需要提前跟拘留所進行預約,但如果是刑事拘留的,那麼在該拘留期間除了律師以外的其他人員都是不能進行會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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