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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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還用上法庭嗎?

一、取保候審還用上法庭嗎?

取保候審還用上法庭嗎?

取保候審還用上法庭是需要根據不同情況來進行不同的判斷的,如果檢察院認為需要提起公訴的,則會起訴、開庭、審理、宣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

如果檢察機關如果發現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取保候審會撤銷,不需要開庭審理。因此,在不需要提起公訴、或者公安機關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撤案的情況下,則不再有審理環節。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取保候審是否需要開庭審理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不應當對取保候審的人追究刑事責任時,則會撤銷取保候審,同時不需要開庭審理。

二、取保候審期間可以上班嗎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中僅列明被取保侯任人應遵守的規定,包括對其行蹤的控制,及時到案的保證,以及不得干擾案件的偵查、審判等。特別情況會進一步限制被取保候審人的通信、行動以及從事某些活動的自由。但並沒有明文規定,被取保候審人不得繼續工作。由於被取保候審人的工作性質不同,對工作的影響程度也不同。

(一)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取保候審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因此需要將行蹤報告給公檢法機關。原則上,在法院給出有罪判決前,犯罪嫌疑人均屬無罪。但對於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通知》中規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在此期間停發原工資。

(二)非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對於非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取保候審期間的工作、工資問題並沒有明確的規定。若被取保候審人的工作與被偵查、起訴、審判的犯罪行為相關,會公檢法機關處於偵查、審查的需要,嫌疑人是無法正常繼續工作的。但若工作與犯罪行為無關,那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符合單位規定與法律相關規定的情況下,被取保候審人是可以繼續工作的。

(三)工作與相關罪名是否有關

若被取保候審人的其工作的原因而與其可能觸犯的罪名有關,例如財務人員涉及職務侵佔,那麼就需要暫停相關工作,以便偵查、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不受干擾。

日常生活當中,採取取保候審的措施是屬屬於這些形式方面的一種措施,很多人可能認為採取了取保候審之後就能夠判定自己是無罪的,但其實並不是這樣的,日後是否會被起訴,應當是根據人民檢察院審查的結果來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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