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要去外地跟誰申請 普法法律網 取保候審 1.98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取保候審人員去外地需要向執行機關報告,經執行機關批准才能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取保候審人員未經允許去外地的後果:取保候審是強制措施的一種,並不是刑事訴訟活動的終結。如未經批准不得離開居住的市、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被傳訊時及時到案等。如果犯罪嫌疑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情節嚴重的,則可以予以逮捕。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TAG標籤:外地 取保候審 刑事辯護 #